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高青少年的政治、文化艺术素养,普及曲艺知识,宣传奥运精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把“全国少儿曲艺大赛”作为一个品牌坚持下去,为少儿曲艺活动与人才的培养提供一个更好的平台。经中宣部批准,我会将与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于2008年7月26日-8月2日在北京共同举办“信乐味精杯”第三届全国少儿曲艺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 本次大赛力求集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旨在培育曲艺新苗,发现曲艺新人,弘扬曲艺艺术,推动少儿曲艺的发展,打造最具影响、最富权威的“全国少儿曲艺大赛”品牌。 二、组织形式 1、初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曲协组织,可会同电视台等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于6月25日前完成。 2、复赛于7月上旬以光盘录像形式在北京进行,评出参加决赛的节目,关于晋京参加决赛事宜将另行通知。 3、决赛由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共同组织,于7月27日至8月3日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厅举行。 三、年龄分组和奖项设置 大赛决赛分为两个组进行:少儿组:9岁之前(含9岁,以7月20日生日为准,下同);少年组:10至15岁。 本次大赛拟设一等奖7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24个;新苗奖10个,作品奖15个,为了表彰为本次大赛做出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和单位,还设立园丁奖10个,组织奖15个。 今年恰逢奥运会在北京举办,借此千载难逢大好时机,我们将评选出20名“奥运曲艺小使者”并颁发证书。 四、评选方式 本次大赛将组成复赛评委会和决赛评委会,分别负责复赛和决赛的评选工作。评委由曲艺界、音乐界、影视界等艺术界的著名艺术家组成,复赛以光盘录像形式评选,决赛采取现场打分的方法。作品奖、园丁奖、组织奖和“奥运曲艺小使者”由评委会协商决定。 五、活动安排及节目报送要求 本次大赛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曲协为报送单位,每个单位可评选出5-8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奖的节目报送中国曲协,经复赛评委会评出的节目晋京参加7场决赛,现场决出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决赛和颁奖晚会将由中央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 各单位将参加复赛的节目于2008年6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报中国曲协组联部,报送节目包括节目光盘、电子版文字脚本、演员情况、参赛演员实际生日证明,并注明所属组别。 六、参赛要求 1、参赛人员的年龄为15岁以下(1992年8月3日以后出生)。 2、参赛节目主要为相声、小品、快板快书、评书故事、鼓曲唱曲演唱、网络说唱等曲种。节目演出时间要求:相声、小品类一般不超过10分钟;快板快书、评书故事类一般不超过8分钟;曲唱类一般不超过6分钟。 3、参赛作品应为近几年内新创作的作品(参加过前两届全国少儿曲艺大赛的获奖节目不再报送),要求健康向上,贴近少儿生活,时代感较强,反映生活视角独特,题材多样,形式新颖,要有一定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节目和歌唱改革开放三十年伟大成就的节目。 七、经费 参加复赛和决赛的节目一律不收报名费、参赛费,参赛选手及各省、市、自治区一个领队在京食宿由主办方承担,往返路费自理。每个参赛节目的人数以实际演出节目形式人数为准,集体节目最多负担6人(含伴奏人员),凡超过者在京食宿费用自理。 在各地曲协、电视台和广大少年儿童、曲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少儿曲艺大赛亮点频生,被越来越多的人熟悉和关注,涌现出来的一批优秀作品和优秀曲艺小精英也广受好评。我们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将第三届全国少儿曲艺大赛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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