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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中国模特之星大赛

查看次数:342038 时间:2008-6-25 10:09:42 编辑:编辑部 来源:www.yanyinet.com
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广西电视台主办,职业模特委员会及东方宾利文化发展中心承办的第十四届中国模特之星大赛的组织工作已经开始,大赛组委会已在全国设立了二十个分赛区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是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广西电视台主办,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东方宾利文化发展中心承办的全国性时装模特大赛。
 
第二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的宗旨是为了开发模特资源,选拔模特新秀,为职业模特队伍输送优秀人才。
 
第三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主要通过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委员单位在全国各地选拔推荐模特新秀。
 
第四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章   参赛报名
 
第五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报名时间为每年4月至9月。
 
第六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报名条件:
1、  年龄女20周岁以下、男24周岁以下;
2、  身高172CM以上,体重55kg以下;男模身高182CM以上;
3、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  熟悉服装的基本知识,具备基本艺术素养;
5、  普通话流利,掌握简单的英语口语;
6、  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报名须知:
1、  填写《中国模特之星大赛报名表》一份。
2、  提交正面化妆头像特写彩照一张,正、侧面无妆头像特写彩照各一张,半身自由照一张,正、侧、背面泳装全身彩照各一张(照片统一规格为13CM X 18CM)。
3、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章   比赛内容
 
第八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比赛内容包括体态条件、感知能力、表现能力。
 
第九条       参赛选手体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  身高;
2、  上下身比例;
3、  三围比例;
4、  头围与肩宽的比例;
5、  五官比例。
 
第十条  参赛选手的感知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  视觉——造型艺术基础;
2、  听觉——音乐艺术基础;
3、  综合——文化水平。
 
第十一条  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  对作品的情感理解;
2、  对作品的风格表现;
3、  对时尚潮流的把握。
 
第四章   比赛程序
 
第十二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由预赛和决赛组成。
 
第十三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预赛由主办单位组织著名时装设计师和摄影师等从各经纪公司推荐的选手中选出50-60名入围选手。
 
第十四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决赛由主办单位组织国内外著名时装设计师、摄影师、造型师从入围选手中选出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十优”、“十佳”时装模特新秀和当届大赛的冠、亚、季军。
 
第五章   奖项设立
 
第十五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决赛入围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承担决赛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第十六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决赛第11—20名获得者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十优”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决赛前10名获得者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十佳”荣誉证书,并推荐参加国内重大活动。
 
第十八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冠、亚、季军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参加中国时装文化奖——年度最佳职业时装模特评选。
 
第六章    
 
第十九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十条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可冠名设奖,决赛地点和颁奖仪式由大赛组委会和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共同商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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