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亚洲超级模特大赛是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和广西电视台主办,北京东方宾利文化发展中心、广西电视台都市频道联合承办的亚洲最权威、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性模特大赛。 第二条 亚洲超级模特大赛是以“促进亚洲模特业交流与合作、选拔和培养亚洲职业模特”为宗旨,通过亚洲超级模特大赛展示亚洲青年女性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青春活力,推动全亚洲模特业的相互促进和发展。
第三条 亚洲超级模特大赛主要面向亚洲各国优秀的职业模特,或者业内公认具有良好潜质的新人,从中选拔亚洲超级模特。
第四条 亚洲超级模特大赛每年举办一次,总决赛时间为五月至六月。
第二章 参赛报名
第五条 亚洲超级模特大赛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至4月。 第六条 亚洲超级模特大赛报名条件:
1.优秀职业模特或者业内公认具有良好潜质的新人; 2.年龄在15至24周岁; 3.身高172cm至182cm; 4.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艺术素养; 5.能讲本国话和英语; 6.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 亚洲超级模特大赛报名须知:
1.报名采取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模特公司或相关机构选拔推荐和参赛者个人报名相结合。 2.参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 填写《亚洲超级模特大赛报名表》一份。 ● 提交正面化妆头像特写彩照一张,正、侧面无妆头像特写彩照各一张,半身自由照一张,正、侧、背面泳装全身彩照各一张,照片统一规格为13CM X 18CM。 ● 本人护照复印件。 ● 有表演实践者,提交本人其它风采照片或演出照片若干张。 第三章 比赛内容
第八条 亚洲超级模特大赛内容包括体态条件、文化艺术基本素养、表现能力和才艺创造力。 第九条 参赛选手体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 五官比例; 2、 头围与肩宽的比例; 3、 上下身比例; 4、 三围比例; 第十条 参赛选手的文化艺术基本素养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 色彩学基础、造型艺术基础; 2、 音乐艺术基础; 3、 临场才智; 4、 文化水平。 第十一条 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 对作品的情感理解; 2、 对作品的风格表现; 3、 对时尚潮流的把握; 4、 镜头及舞台表现意识。 第十二条 参赛选手的才艺创造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对所表现艺术内容具有独到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2、对所表现艺术内容的创造性。 第四章 比赛程序 第十三条 亚洲超级模特大赛由报名参加各自国家选拔赛(或由本国直接推荐)和总决赛两个阶段组成。 第十四条 亚洲各国将各自选拔5-8名选手,前往总决赛举办地进行集训,参加总决赛。
第十五条 大赛组委会将邀请由中、日、韩三个活动发起国的资深时装设计师、名模、摄影师、造型师等业内相关专家担任大赛总决赛评委。
第五章 奖项设立
第十六条 入围亚洲超级模特大赛总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参加决赛的往返交通、食宿、培训、外景拍摄、参赛服装等所需费用。 第十七条 亚洲超级模特大赛总决赛在参赛选手中决出五个单项奖、十五名亚洲超级模特奖,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亚洲超级模特大赛总决赛冠、亚、季军,由亚洲超级模特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桂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亚洲超级模特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出版和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 第二十条 亚洲超级模特大赛各国入围选手应积极参加由组委会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一条 亚洲超级模特大赛在各阶段比赛中均不向选手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亚洲超级模特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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